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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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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发文,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​ 发改能源〔2025〕650号

5 月 30 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旨在创新新能源产消融合模式,促进就近消纳。


5 月 30 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能源〔2025〕650号),旨在创新新能源产消融合模式,促进就近消纳。

绿电直连指新能源不接入公共电网,通过专线向单一用户供电,分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。并网型项目建设需 “以荷定源”,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可自发自用为主、余电上网,未连续运行地区禁止反送;要求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可用发电量不低于 60%,占总用电量不低于 30%,2030 年前后者比例不低于 35%,上网电量上限一般不超 20% 。​

政策鼓励民营企业等主体投资,电源、专线由负荷、发电方或合资公司建设,非同一主体需签长期协议,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业务许可(另有规定除外)。并网型项目按规则注册,整体参与市场交易,负荷不纳入电网代理购电,同时需缴纳相关费用。后续,两部门将加强指导与评估,并研究其他绿色电源直连模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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